【问题】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的,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专家解读】
王翠霞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此种情形可能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在本次疫情期间主要是指针对新冠肺炎菌种、毒种的管理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的“有关规定”应该是指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方面的规定。本罪所针对的对象是传染病菌种、毒种。其主要特点是传染性,区别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剧毒性犯罪对象。
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传染病菌种、毒种的扩散”是指超越了对传染病菌种、毒种控制的范围, 导致传染病菌种、毒种散布、传播的行为,主要包括但是不限于造成储存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密器破损、丢失、被盗,或被传染病菌种、毒种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而被带入公共场所等行为。本罪的“后果严重”是指实际的危害后果而不是指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1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第2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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