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 | 山西省法学会 | 朔州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习交流 - 他山之石
助决策 防风险 湖北省广水市擦亮“首席”工作品牌
发布时间:2024.01.12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   浏览次数:

徐家河水库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所辖广水市长岭镇,近年来,广水市以徐家河水库为中心,因地制宜,以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徐家河流域综合整治成效初显,水库水质逐步改善,成为国家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2023年5月,广水市人民政府将徐家河水库水面区域授权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为了推动渔业资源发展,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与湖北某水产公司合作经营增值渔业。虽然会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但这种合作经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是否会带来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为此,广水市政府要求广水市法学会对项目合作进行合法性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水市法学会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咨询工作。

“首席”开展研究分析

广水市法学会委任夏进军、严丽、冯祥文、韩立四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水产公司合作经营增值渔业项目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以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等开展研究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接到委托后,立刻到徐家河水库进行深入调研,他们在调研中发现,该项目首先存在政策、法律方面的风险。

徐家河水库既是国家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还是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水产公司合作经营增值渔业项目,势必存在对外发包、出租的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供水作业或者水源保护无关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同时,《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发包、出租”。

因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认为,根据上述法律、政策规定,徐家河水库作为国家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现有的法律规范均禁止在其水域内开展养殖或其他与供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特别是随州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发包、出租,虽然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水产公司的框架合作协议中明确了生态保护的前提和目的,但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开展增值渔业、发展渔业经济,企业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涉及人工干预养殖和其他经营活动。

建议终止缔约谈判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广泛调研后还发现,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水产公司合作经营增值渔业,还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

原来,广水市政府曾引进一家渔业养殖公司,以每年承包费40万元的价格承包经营徐家河水库,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在广水市注册成立了渔业公司。但是,广水市将徐家河水库承包给黄某的经营行为受到库区群众的抵制,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群访事件。让广水市政府重新审视引进黄某承包经营徐家河水库的行为,最终通过诉讼方式与黄某解除承包合同,但由此形成经济成本等,留下了巨大隐患。同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调研还发现,徐家河水库还是下游部分县(市)的饮用水源,一旦因企业经营造成下游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极有可能给下游相关县(市、区)造成不良影响。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综合分析了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水产公司合作经营增值渔业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以及存在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经过认真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及时终止与湖北某水产公司的缔约谈判。

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徐家河水库是湖北省第三大水库,生态资源具有多样性、稀缺性、脆弱性,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载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有了,如何转化成金山银山?对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建议,由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有资本控股、库区相关乡村合作公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以徐家河、花山等水库为资源依托,开展生态鱼种养殖。

“乡村合作公司的作用是负责水库日常管护,包括水库区段管护、垃圾清理等群众性基础工作,广水市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让渡一部分利益给乡村合作公司。水库养殖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只有兼顾各方利益,才能保证水库养殖有序进行,这样,既有效整合了渔业生产资源,又盘活了国有资产。”参与徐家河经营权合作经营事项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夏进军说。

随州市法学会秘书长涂玲告诉记者,随州市高度重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为组长,人大、政协、法学会、公检法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进行部署、指导、考核。广水市四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徐家河经营权合作经营事项的法律论证,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主动参与辖区“四个重大”工作,着力帮助基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成功案例。广水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徐家河经营权合作经营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既为党委政府在解决重大风险事项决策上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又为消除风险隐患提供了法律支撑,擦亮了“首席”工作品牌。

目前,随州市依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平台,建立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协调会商机制,成立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协调会商小组”,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切实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下一步,随州市法学会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将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和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大力优化法律服务,为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学智慧和力量。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朔州市法学会   www.szfx.org.cn/   2006-2024  版权所有
地址(ADD):朔州市长宁街5号检察院四层法学会    联系电话(TEL):0349-2169711   传真(FAX):0349-2169711
E-MAIL:szzfbjb@126.com   备案号:晋ICP备09012678号   技术支持:朔州法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