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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民主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经过为期三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4月27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本地实际,遵循司法规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规范选任机制,优化参审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履职保障,广泛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逐步提升,队伍选任管理各项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显著增强,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焕发生机与活力。据统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历史节点,我们系统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的主要启示和经验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践中。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通过法律形式巩固司法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做法,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四是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继承并发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验和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五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可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为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重大改革成果和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形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报告共约2.1万字,回顾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进程,结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鲜活事例,着重介绍了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突出成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鲜明优势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时代风貌。

10月11日还同时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3个、民事案例4个、行政案例3个;七人合议庭案例6个、三人合议庭案例4个,突出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凸显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是我国司法领域人民民主建设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

值此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体现和最新成果,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探索创新,在审判实践中持续优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不断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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