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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发布时间:2022.08.05    新闻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浏览次数: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判断、范畴、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深刻阐释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客观必然性和巨大优越性。

——创造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并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创造性提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政治道路决定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③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④必须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创造性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必须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创造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14亿多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创造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⑤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就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战略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创造性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要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又是我们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之一,必须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坚持好、发展好。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⑥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我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繁荣文艺创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我们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十亿二千万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险,十三亿六千万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险。我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创造性提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必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活动要依法进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固然有很多不同,但资本都是要追逐利润的”⑦;“近年来,由于认识不足、监管缺位,我国一些领域出现资本无序扩张,肆意操纵,牟取暴利。这就要求规范资本行为,趋利避害,既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⑧。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资本有序发展。必须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有些资本野蛮生长。必须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创造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些理论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创造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在一次次求索、一次次挫折、一次次开拓中完成中国其他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根本在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防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动态清零”是党中央着眼大局、基于科学、把握规律制定的我国疫情防控的总方针,是总结国内外抗疫经验作出的科学决策。我国是人口大国,老龄人口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放松防控势必造成大规模人群感染、出现大量重症和病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将受到严重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实践中进一步彰显显著优越性,“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对比更加鲜明。

三、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创造性提出要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先秦时代管仲、李悝、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就影响深远。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创造性提出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不断显现和丰富起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创造性提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⑨;“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⑩。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必须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创造性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国情,注定了中国必然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符合国情的正确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辛亥革命之前,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长期以来,我们党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转型,创造了令国人振奋、令世人惊叹的法治建设新成就。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找到一条好的道路不容易,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我们必须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了西方的那套东西就更自由、更民主、更稳定了吗?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结果如何呢?很多国家陷入政治动荡、社会动乱,人民流离失所。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⑪我国的实践向世界说明了一个道理: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可以说,我们用事实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破产,宣告了各国最终都要以西方制度模式为归宿的单线式历史观的破产。

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①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第2版。

②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第2版。

③参见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2页。

④参见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3页。

⑤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5页。

⑥参见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载《求是》2021年第9期,第6页。

⑦参见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载《求是》2022年第10期,第6页。

⑧参见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载《求是》2022年第10期,第6页。

⑨参见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6页。

⑩参见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9页。

⑪参见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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