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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洁人 施子涵|疫情防控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对策
发布时间:2022.04.02    新闻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浏览次数:

胡洁人

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理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施子涵

同济大学法学院学生


要目

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类刑事风险

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类刑事风

险涉生活物资类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建议

今年3月以来,受“奥密克戎”毒株的影响,上海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快速新增。为此,上海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精准防控的措施,以期阻断病毒传播链条,减少感染人数,早日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硬仗。而就在政府积极管控、基层积极响应、人民积极配合的疫情防控过程中,一则警情通报给每一位处于闭环管理中的上海市民敲响了警钟。2021年3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3月22日晚,张某某、余某某擅自编造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不实言论,分别发布在同事群、业主群内,造成大规模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两人也因此被上海警方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

上述通报中的张某某、余某某最初的行为动机可能只是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却不曾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因为根据刑法中关于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若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发生错误认识,则属于违法性的认识错误。一般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事实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人们许多日常生活中无心的举动,都可能存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本文针对疫情防控下最频发、也是最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通过将其分为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类、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类以及涉生活物资类三类,分别论述具体的情况及其防控对策。

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类刑事风险

不论是“2+12”,还是“7+7”的隔离政策,许多小区在此次疫情防控中都采取了封闭式闭环管理的模式。在闭环管理中,大部分居民都能按照居委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减少出门次数,将自己的活动范围限制于小区之内。然而,仍然有少部分“耐不住寂寞”的居民,通过翻墙、爬栏杆等方式,偷偷离开所在小区,成为一名“翻墙者”。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核酸检测结果系阳性,仍然以上述方式离开小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一步地,如果其造成了外界人员发生感染等严重后果,则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行为人在离开之时并不知道自己检测呈阳性,其无意在已经感染了新冠病毒的情况下离开,但客观上其确已感染且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奥密克戎”病毒的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因此果断部署防疫措施至关重要。因此,在此次防疫过程中,许多地方的闭环管理措施执行得非常高效,以至于许多市民不能理解,为何来的时候还是好好的,等我要走的时候就出不去了?而其中,可能存在部分情绪激动的人,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包括通过起哄方式召集他人共同冲击隔离栏意图逃离管控区,在遭到劝阻后殴打现场的志愿者及民警等。而上述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类刑事风险

通过此次疫情防控攻坚战,市民对核酸检测已不再陌生。核酸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早发现、早治疗”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每一位市民都有义务配合这项工作。然而,在核酸检测工作中,却有人图一时之便,让他人替代自己进行核酸检测或是通过电脑修图软件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如果因该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则与前述“翻墙者”一样,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实施该行为的,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如前文所述。

此次疫情防控中,抗原检测的检测方式第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相比于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优势在于便捷高效,可以由广大市民自己居家检测,也被网友调侃为“全家捅”。根据要求,若检测结果呈一条线(阴性),则应当将相关检测用品装入密封袋中,作为一般垃圾处理;而若检测结果呈两条线(阳性),则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居委报告,并等待下一步的措施。目前,还没有出现在抗原检测自测呈阳性后瞒报的报道,但本文还是需要提醒市民,若存在瞒报行为并擅自出门接触人群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生活物资类刑事法律风险

近日,微博流传着一张上海联华超市延平店发布的公告的图片,上面载明“本店由于操作失误,误将单价为7.80元/公斤的土豆打成了107.80元/公斤,并于10:36销售掉了一盒,现对此商品进行召回,请购买到此土豆的顾客来店退款”。可以看出在此次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居民们对于生活必备的物资有着强烈的需求,以至于这位顾客购买了“天价土豆”。虽然经过监管部门的调查核实,此事确为乌龙事件,但实际上,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许多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都有过开闹铃准点“抢菜”的体验。但是,比没有抢到菜更让人郁闷的是,明明抢到了菜,骑手也将属于自己订的菜送到了小区指定位置,下楼去取时却发现不翼而飞了。诚然,许多包裹在外观上长得十分相似,若没有仔细核对检查订单上的信息确实容易拿错。但是,如果三番五次地故意窃取他人订购的蔬菜、食物的,可能涉嫌盗窃罪。虽然每一包菜的价值并不昂贵,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即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标准,需要依法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建议

在严峻的疫情挑战面前,每个人都面临着或大或小的难处,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焦虑、烦躁的情绪,极易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前文所列举的情形,最终导致刑事犯罪的发生。这样的结局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而要预防此种情形的发生,尽可能降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的犯罪可能性,则需要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是政府层面。事实上,许多市民的焦躁和不安情绪是来自于其对后续生活的迷茫和未知,政府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可能有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是张贴纸质布告的形式不易被公众知悉,不妨将宣传方式拓展至诸如抖音、快手等新媒体,通过注册官方账号的形式向公众第一时间传达信息,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而对于经营者,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尽责履职,在食品安全、价格监管等方面严格执法,守护和保障战疫期间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通过线下方式开展经营的商家,辖区街道可以探索多元的方式帮助商家拓展销售渠道,诸如为水果摊、蔬菜店等印制宣传单发放至辖区居委、小区,在帮助商家解决销路问题的同时,帮助居民们解决了疫情期间的生活所需物资。

其次是企业层面。企业,既包括大型连锁企业,诸如连锁超市、卖场、大型豆制品、乳制品企业等,也包括小型的经营者。对于前者而言,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期间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对于后者而言,在疫情期间可以积极探索多渠道销售模式,通过网络销售平台、自媒体带货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但切记不可趁乱哄抬物价,时刻谨记合法经营,以免触犯刑律。

最后是个人层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力量源泉归根到底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当人人都能自觉遵守相关防疫政策时,也就自然不存在任何的刑事法律风险,更不会使自身身陷牢狱之灾。少出门、少聚集,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居委、政府部门报告,这既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亦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守护。当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自觉成为防疫政策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时,全社会定能凝心聚力,早日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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